创管学院巡课听课制度(试行)

 

第一条 依据《上海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巡课和听课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创管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管学院教学管理和督导队伍

创管学院教学管理队伍主要包括学院领导、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学院教学团队负责人、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等。

创管学院教学督导队伍除包括教学管理队伍成员外,原则上还包括学院副教授及以上资深教授、教学优秀教授。

 

第三条 巡课具体方案

每个学期教学管理队伍原则上应在开学初及学期中对学院当学期开设课程进行不定期巡课。

 

第四条 听课具体方案

每个学期教学督导队伍原则上应对新开课程、新教师所授课程、即将Tenure中期考核教师所授课程、即将Tenure考核教师所授课程、及其它重点关注课程进行听课。

根据重要程度和实际情况个别课程可能由不同资深教师听课2次。

听课人员应认真记录如实反馈课程情况与建议,任课教师需认真对待反馈建议并及时、适当进行调整。

 

第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创业与管理学院

20220310